我司李薇和高飞两位老师于2016年8月23号和24号应邀参加在华中科技大学举办的2016年全国MSW教指委及教育中心主任联席会暨MSW案例教学培训研修班。会议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 method)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哈佛商学院80%课程采用此方法授课。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最早有关案例教学法的文章是《成人教育》于1983年第6期刊登的谢敬中的《案例教学法简介》医学、法学专业教育使用案例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相对比较多,不重最终得出的答案是否正确,而注重得出答案的分析过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均具实践性,教学成果则具实效性,且能以实证研究来加以说明。案例教学(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经理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l)于1870年首创,后经哈佛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W.B.Doham)推广,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主要用在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现在也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教学中。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研究各种各样的成功的和失败的管理经验,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员工通过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而丰富自己的知识。
研修班围绕案例教学的设置目的、方法选择以及逻辑分析模型的应用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广泛的讨论。参会代表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民政部、中山大学、南开大学等全国知名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共约130多位。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吕晓莉司长、南开大学关信平教授作了主题报告。 |